职工医保基数调整息:成都市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60%(4511元/月)和300%(22555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80%(6015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100%(7518元/月)执行。

  三、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24年7月属期起的医疗保险费,按上述基数标准执行。

  点击查看:政策全文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告的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84912元的依据,按照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确定了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

  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

  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标准(2024年新标准出来之前依然适用)

  特别提示

  1. 根据川办发〔2019〕27号文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2.经与税务部门共同确定,自2023年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费基数按新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自愿向税务部门申请补足2022年、2023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延展期政策规定补缴2022年、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3.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四川人社”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办理,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地址: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二楼,电话:12366/87653446)办理。

  温馨提示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缴费时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高,退休时养老待遇越高.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农村居民缴费档次为10%档至50%档

  城镇居民缴费档次为40%档和50%档

  注: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需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及以上居民需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